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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挥社会资本在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上的经验和优势,提高建设和运营维护的效率与质量,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决定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 铜仁市碧江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采购) (下称“本项目”)。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授权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作为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机构(采购人)。
铜仁市碧江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采购) 社会资本方采购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点击进入“会员系统”后进行下载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2023年 01 月 16 日 09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编号:XSSCG-2022-280
2、 采购批复文号:
3、 项目名称:铜仁市碧江区垃圾无害化资源化处理项目(社会资本资格采购)
4、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5、 预算金额:30032.30万元
6、 最高限价(如有):30032.30万元
7、 采购需求:
7.1项目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1、通沟污泥处理系统:日处理量为40吨的通沟污泥处理站一座,其中包括组合式除臭设备+离子送风系统一套;805㎡生产综合车间一座;2、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系统一套;餐厨、粪便、污泥预处理系统一套,其中包括日处理餐厨垃圾50吨预处理系统,日处理污泥30吨预处理系统;3、联合风氧消化系统一套和沼气净化及利用系统一套,300㎡沼气处理车间一座,900m³/h火炬系统一套,1750m³储气柜系统一座;4、污水处理、脱水系统、沼渣堆肥系统一套;5、智慧城管系统一套。
7.2合作模式及范围: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采用“BOT(建设一运营一移交)”模式运作。合作期内,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等全过程工作,项目资产所有权归政府方所有;合作期届满时,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完好、无偿、无债务地移交给项目实施机构或政府指定的其他机构。
7.3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30032.30万元,项目所需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申请银行贷款。
以上内容最终以发售的招标文件为准。
8、 合同履行期限:合作期23年,其中预计建设期3年,运营期20年。
9、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投融资、建设及运营维护。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承担本项目能力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采购项目提出资格审查申请。
(一)一般资格要求(若申请人为港、澳、台地区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资料。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外资企业提供商业登记证或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2. 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提供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四
表一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审计报告应盖有会计师事务所单位章和注册会计师的执业专用章,并附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及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组织、自然人或成立时间未满一年及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或自行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2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明材料。无需缴纳的,须出具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如成立不满三年的公司,提供成立以来至资格预审截止时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1申请人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自愿放弃本次资格预审,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6.2根据国办发〔2015〕42 号文的规定,大力推动融资平台公司与政府脱钩,进行市场化改制,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市场化运营的,在其承担的地方政府债务已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得到妥善处置并明确公告今后不再承担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职能的前提下,可作为社会资本参与当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通过与政府签订合同方式,明确责权利关系。严禁融资平台公司通过保底承诺等方式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进行变相融资。(注: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所属融资平台公司及其参股的国有企业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符合国办发〔2015〕42 号文规定的,可以参加本次资格预审申请。)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各成员均须满足上述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对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以扣除优惠比率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但不作为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报价为准。
2、价格给予扣除标准: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规定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依据现有规范性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也不适用《办法》。 本项目执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对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的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价格扣除计算方法如下:参与报价得分计算的价格=供应商的报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报价×10%。说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注:申请人的企业性质如按上述文件规定,同时属于可享受价格扣除的两类或两类以上企业,不享受重复价格扣除。
3、优先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 [2019]19号)文件要求,对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实施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4、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积极鼓励民营资本参与本项目。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主体要求:
1.1本项目允许不同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组成的联合体参与,但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贰 名。
1.1.1联合体成员单位应指定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1.1.2联合体成员单位应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应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且应明确联合体各方出资占联合体出资额的比例,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一并提交给采购人。
1.1.3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的资格预审,,否则,相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认定为无效。
1.1.4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1.5联合体中标后,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出资比例、相互关系均不得变动。
2、资质要求:
施工资质要求:申请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申请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成员单位必须满足施工资质,但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申请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申请人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财务实力:
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2021年度实现盈利。
4、其他要求: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申请人,参加本项目资格预审且符合资格审查标准的,按报名成功的时间先后顺序只认定最先报名的一家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其余申请人均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4.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资格审查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资格预审。
三、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1、领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 2022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年 01 月 06 日,每天上午 09:00至 12:00,下午 14::0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领取资格预审文件地点: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 铜仁市)(http://jyzx . trs . gov . cn/ )。
3、资格预审文件领取方式: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铜仁市) (http://jyzx .trs . gov . cn/)下载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未注册账号的需注册账号后登录)
四、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第四章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格式。
五、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1、审查标准
满足上述“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具体标准详见“第三章 评审办法”。
2、审查方法
本项目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均可进入下一阶段的采购程序。未参加和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社会资本不得参与后续采购环节。
六、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七、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3年 01 月16 日 09 点 30分(北京时间)前(具体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将申请文件提交至铜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铜仁市公共服务中心四楼(川硐麒龙国际)。
八、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2023年 01 月16 日 09 点 30分前(具体
以贵州省政府采购网公告为准) 。
九、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
1、PPP项目:是。
2、是否联合体:是。
3、是否限定社会资本数量:否。
4、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是。
5、项目授权主体名称:铜仁市碧江区人民政府。
6、技术引进和转让要求: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采购文件。
7、对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具体详见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采购文件。
十一、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铜仁市碧江区城市管理局
地 址:铜仁市碧江区西外环八里岗8-2小区5栋4楼
联系方式: 189846621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贵州新山水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观山湖区麒龙贵州塔31楼
联系方式: 1376535611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邹启飞
电 话: ******